出口报关前的准备
出口商在报关前须有所准备,准备事项包括:
备齐出口货物。
取得报关资格,如委托报关,需办理报关委托。
准备报关单证:包括基本单证、单证、预备单证。
(1)基本单证是指与进出口货物直接相关的商业和货运单证,主要包括商业、装箱单、提(装)货凭证(或运单、包裹单)、海关签发的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2)单证是指有关法律规定实行管制的证件,主要包括配额许可证管理证件和其他各类管理证件;
(3)预备单证指供海关认为必要时查阅或收取的单证,包括贸易合同、货物原产地证明、委托单位的工商执照证书、委托单位的账册资料及其他有关单证。
填制出口货物报关单及其他报关单证。
报关单预录入(指在实行报关自动化系统处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海关,报关单位或报关人将报关单上申报的数据、内容录入电子计算机,并将数据、内容传送到海关报关自动化系统的工作)。
出口报关申报:
1、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根据出口合同的规定,按时、按质、按量备齐出口货物后,即应当向运输公司办理租船订舱手续,准备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或委托专业(代理)报关公司办理报关手续。
2、需要委托专业或代理报关企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的企业,在货物出口之前,应在出口口岸近向专业报关企业或代理报关企业办理委托报关手续。
接受委托的专业报关企业或代理报关企业要向委托单位收取正式的报关委托书,报关委托书以海关要求的格式为准。
3、准备好报关用的单证是保证出口货物顺利通关的基础。
一般情况下,报关应备单证除出口货物报关单外,主要包括:托运单(即下货纸)、一份、贸易合同一份、出口收汇核销单及海关条件所涉及的。
出口报关放行:
1、对于一般出口货物,在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如实向海关申报,并如数缴纳应缴税款和有关规费后,海关在出口装货单上盖“海关放行章”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凭以装船起运出境。
2、出口货物的退关:申请退关货物发货人应当在退关之日起三天内向海关申报退关,经海关核准后方能将货物运出海关场所。
3、签发出口退税报关单:海关放行后,在浅黄色的出口退税报关单上加盖“验讫章”和已向税务机关备案的海关审核出口退税负责人的签章,退还报关单位。
8月1日起,全国海关将实施进出口货物整合申报,企业报关、报检只需填写一张报关单。
这将改变企业现有的报关流程和作业模式,节省通关成本。
新版报关单对原报关、报检项目进行了大幅简化:229个申报项目精简至105个,统一了国别(地区)、港口、币制等8个原报关、报检共有项的代码,其中7个采用标准代码或与标准建立对应关系。
此外,74项随附单据合并整合成10项,102项证件合并简化成64项。
进出口商向海关报关时,需提交以下单证:
1、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一般进口货物应填写一式二份;需要由海关核销的货物,如加工贸易货物和保税货物等,应填写报关单一式三份;货物出口后需国内退税的,应另填一份退税报关单。
2、货物。
要求份数比报关单少一份,对货物出口委托国外销售,结算方式是待货物销售后按实销金额向出口单位结汇的,出口报关时可准予免交。
3、陆运单、空运单和海运进口的提货单及海运出口的装货单。
海关在审单和验货后,在正本货运单上签章放行退还报关员,凭此提货或装运货物。
4、货物装箱单。
其份数同。
但是散装货物或单一品种且包装内容一致的件装货物可免交。
5、出口收汇核销单。
一切出口货物报关时,应交验外汇管理部门加盖“监督收汇”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并将核销编号填在每张出口报关单的右上角处。
6、根据海关对出口商品的条件,还须提供相应证明,如商检证、出口许可证、熏蒸证等。
7、代理报关委托书。
8、出口货物明细单。
9、海关认为必要时,还应交验贸易合同、货物产地证书等。
10、其它有关单证。
包括:
(1)经海关批准准予减税、免税的货物,应交海关签章的减免税证明,北京地区的外资企业需另交验海关核发的进口设备清单;
(2)已向海关备案的加工贸易合同进出口的货物,应交验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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